网络域名

在网络域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忽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商号的法律风险。如果域名注册人已意识到自己的域名已在相关领域建立了信誉,应当考虑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此时域名就可以按照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网络域名纠纷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在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的情况下,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使用他人商标做域名的性质认定以及法律依据

使用他人商标作为网络域名可能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外形相似无正当理由注册域名且未实际使用不构成“恶意”侵害

本案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注册外形相似的域名但未使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侵害的“主观恶意”,亦不构成对原告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网络域名权益的侵害。...

网络域名注册后未使用依然构成侵权

国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杜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合法依据,无偿占有杜邦公司所有的驰名商标所能够带来的商业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对杜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杜邦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域名注册商对域名指向网站侵权内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产权律师认为,机械地理解和适用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导致案件判决结果的荒谬。域名注册商对域名指向网站侵权内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既是对法律正确阐释的结果,也是域名行业正常发展的需要。...

首例域名不侵权案调撤结案

网路域名侵权纠纷的认定主要依据,被告抢注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是否构成了对原告合法拥有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是否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是否具有恶意等。...

计算机网络域名抢注侵权纠纷

被告注册的网络域名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被告对其注册的域名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恶意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告抢注域名,妨碍了原告通过申请域名体现“志圆”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并借此在网络上获取商业利益,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主观上具有恶意,因此,被告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对于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若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互联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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