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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申请注册QQ提示音为声音商标被驳回案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16-12-13 12:56:33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申请注册“嘀嘀嘀嘀嘀嘀”为声音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认为这个声音“较为简单”,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予注册。腾讯公司不服,跟商评委打起了官司。2016年12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QQ声音商标案,这是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行政驳回案件。

庭审争议焦点:QQ提示音到底有没有显著特征?

(一)显著性

庭审中,关于“较为简单”,商标评审委员会代理人表示,认为这个提示音只是稍微急促、单调、重复的声音。较为简单,缺乏显著性。

腾讯公司认为,商评委“较为简单”不构成申请商标显著性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代理人指出,其实商标通常是“简洁”的,他举例美高梅公司“狮吼”,是自然界狮子的吼声,腾讯公司还列举了国际上已经广泛认同的声音商标,包括国际广播电台的声音商标。他认为,六声急促的“嘀嘀”声,简洁,但具有“显著性”。

(二)独创性

商评委说,“独创性”来讲,使用的人会有了解,但是没有显著性。他们通过的声音商标很少,只有几件。

腾讯公司强调,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通常能够起到区别的标志就可以申请注册,“独创性”从来都不是商标的构成要素。

(三)功能性

商评委认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是一个上线提示,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比如汽车防盗报警的声音,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不能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腾讯公司认为,商评委理解有误,认为功能性的声音,比如汽车刹车声、引擎启动声,都是自然形成的声音,这才是体现功能的声音。商评委提出“功能性”的判断标准于法无据。

(四)区别来源作用

腾讯公司强调,申请商标以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为平台,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发来时播放的声音就是“嘀嘀嘀嘀嘀嘀”,用户听到申请商标声音后知道是腾讯QQ消息提示,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进一步增强,相关公众已经将其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原告直接联系起来,具有明显的区别作用。比如自QQ即时通讯平台问世以来,“嘀嘀嘀嘀嘀嘀”一直被持续用于这个程序中。自1999年2月腾讯上线以来,截止2014年6月,QQ月活跃账户数达到8.29亿,其中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两亿零六百万。

商标评审委员会代理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此案将择期宣判。

二、律师意见

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其中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

通俗的讲,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乐曲;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注册声音商标须满足三个条件

对于声音成为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业内专家指出:将声音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件归纳为三个条件。第一,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第二,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第三,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注册声音商标主要适用于四类企业

声音属于“非传统商标”,将其列入商标申请注册范围,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目前主要有四类企业最需要“声音商标”:一是各级电视媒体、各级广播媒体等视听类媒体以及知名节目,可以通过其片头声音或者独特的旋律来增强辨识度;二是网络公司的网页;三是可以发出声音的电视、手机等产品;四是各类APP软件,启动程序时的声音。

相关法规和细则需进一步完善

业内专家强调,未来,声音商标将成为继文字、图形等之后最具代表性的商标类型,但是由于声音商标与文字、图形商标在表现形式、存储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因此其申请流程、申请文件、申请时间、申请费用等相关的具体事项需要一套完整的流程。此外,声音商标申请后还需要向社会公示,以方便查询和监督,这就要求公告平台以及公众检索功能的建设和落实。

此外,还应注意到声音商标可能会出现的侵权现象,司法机关还需要逐步完善声音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及赔偿额。同时,声音商标还面临着转让、出资、评估等问题,相关工作细则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6年2月13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于当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2016年5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完成正式发证,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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