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应在每年申请日之前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且无法恢复的,此后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杨某享有螺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2005年7月18日。2010年4月在第××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上,杨某发现蔡某分发其专利产品宣传单,杨某以蔡某侵犯其专利权为由提起侵权之诉。法院认为,蔡某侵犯了杨某的专利权,判决:蔡某停止侵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
蔡某不服提起上诉,诉称:杨某虽然拥有相关专利证书,但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已经失效,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二审另查明:2010年5,涉案专利已缴纳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专利收费收据。二审本院认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关年费已缴纳,可以认定涉案专利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蔡某有关杨某“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已经失效”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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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后,应在每年专利申请日之前(包括申请日当天)缴纳下一年度的专利年费。期满未缴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专利权人应提交以证明其专利权有效的年费缴费凭证。否则,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且无法恢复专利权的,此后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不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
本案中,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为2005年7月18日,授权后,应于上一年的7月18日前(包括7月18日当天)缴纳下一年的专利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