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陆续发布三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一批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向一线办案人员具体阐释了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界限标准,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身处智能手机圈儿的我们早就习惯了友商之间的各种互黑和互撕,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趋势现在竟然也蔓延到了一向岁月静好的家电圈儿。...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针对非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司法实践中经常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来衡量行为正当与否。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既有学术成果多集中于民事纠纷的解决,而针对竞争纠纷适用的研究成果相对不足;此外,在竞争纠纷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经验也相对缺乏。与“商业道德”相比,“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更加上位的抽象规则,而“商业道德”属于事实性规范(亦有人称其为规范性事实)。在实在法没有具体规范之处,不断再现的社会事实(竞争法领域通常称为商业道德)将以其固有的规范价值,起着事实替代的功能...
我国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吸收了当今国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元素,但仍残留一些需要扬弃的旧传统的痕迹。2017年的法律修订,则是进一步按照现代化要求进行了塑造,即新修订法律采纳了更为现代化的制度设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法)的目的之一。不论是反法修改前、还是修改后,反法第一条均开宗明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反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从理论上而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一定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因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主体并非局限于其他经营者,还当然地包括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受到损害,可以寻求反法的保护。...
北京一家糖果企业因在其生产销售的牛轧糖、话梅糖上使用了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冠生园公司)的“大白兔-百花牌”花生牛轧糖、“大白兔-天山牌”奶油话梅糖近似的包装、装潢,被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品包装、装潢?为什么在这起案件中糖果的糖纸设计被认定为“装潢”?如果侵害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