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在法人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的财产,故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追加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第四分公司等共计三十七个分支机构为本案被执行人,缺乏法律的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这里,民法典通过对包括“交易习惯”以及“当地习惯”或者“风俗习惯”等在内的广义习惯的认可,在法源中接纳了作为一般行为举止规范的习惯,使之具备民事裁判依据的性质和效力,为民事行为提供了指引。...
非法证据排除作为程序性裁判的一种,其有效运作的必备前提是程序合法性争点的具体化,争点的具体化包括审判对象具体化和请求权基础的具体化两个方面。我国卷宗笔录式审判以及由此衍生的“瑕疵证据 ”理论对程序合法性争点的具体化造成重大障碍,由此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异化为一种证据笔录的修补技术。为突破这一困境,必须从根本上否定“瑕疵证据” 这一概念,厘清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一种程序性裁判所特有的方法论,以实现法庭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实质化。...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一般也仅指公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包括私法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的民事权益因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受损的,应优先选择民事法律途径救济解决,其直接针对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与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公法上的利害关系,故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关于法人的本质,民法上存在三种主要学说。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为观念的存在,其人格是基于法律的拟制,换言之,是出于法律上的目的而承认法人的人格。法人否认说则是不承认法人存在的各种学说。其中,目的财产说认为,法人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存在的无主财产,法人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受益人主体说认为,法人仅仅是形式上的权利义务的主体,而实际上的权利义务的归属者,只是享有法人财产利益的多数个人;管理人主体说认为,法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法人本身所有,而属于管理其财产的自然人。而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并不是法律虚构的,也并非没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系两种不同形态的、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及第四节的特别规定。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推定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具有相同性质从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接追加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