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七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然而,回顾过去的诸多反垄断调查和审查,对于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的质疑频出,看上去这是因为对于公众——尤其是中国之外的人士来说,中国国家中央机关的强势有些令人望而生畏。本文中,笔者将详细阐述有关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行政执法是中国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从目前中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因此,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不可能与在西方国家和地区普遍适用的执法程序完全一致。虽说如此,目前的程序制度...
多位专家在8日至10日召开的“第十届财新峰会”上建议,应出台前瞻性重大举措释放经济增长潜能;打通政策落地环节,给予地方和民营企业足够预期;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平衡好市场化和政策约束。...
行政性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但其实回顾整个《反垄断法》制定过程,可以知道该法有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最终得以问世的。...
近日,发改委“大义灭亲”地对云南省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作出了1318万的处罚决定,引发众人拍手叫好。与这种从体制内部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相比,法律人和普通民众更关心的应该是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一案,民告官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选择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实质上是对行政垄断行为自下而上提起了挑战。...
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以“上级机关”为中心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体系。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相比,其威慑效果明显偏弱。考察我国的实践情况发现,本身弱化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正趋于虚化,与国际上对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进行实质化规制的做法相偏离。鉴于此,在我国《反垄断法》作出修改之际重新审视该条款的设计本意、对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予以重构确有必要,建议以“反垄断执法机关”为中心构建立体化、精细化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体系,并从追责机关的专业化、法律责任的立体化、法律责任的精细化和法律责任的整体化四条路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