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取证时没有采用引诱等非法手段,所有事实都是在被取证人原本就有的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之内(亦即其原本就在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而不是本来不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仅仅是因为耐不住取证人所诱惑的交易的利润诱惑而临时起意进行侵权活动),法院就应该认定这种取证的合法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只要原告证明被告有机会接触原告作品,在此基础上完成的作品如果与原告的作品基本相同则可以推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计算机软件属于众多作品形式中的一种,受《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但是,软件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具有不同于诸如书籍、文章等作品的显著特点,即在于软件的不断更新与升级,其更新的频率很高、幅度很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的判定方法可以参考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的判定原则,但应当首先考虑权利人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其次考虑被告是否有实际接触或者接触布图设计的可能。...
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应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为依据。...